2015年县气象局行政权力清理自查报告
按照《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的制度化、规范化、阳光化,确保公开、透明、高效运行,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县级气象权力清单的梳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全面梳理
1、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人工影响天气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xx省气象管理条例》、《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xx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xx省人民政府24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气象局发布的《气象资料共享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气象行业管理规定》、《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气象专业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2、对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全面梳理市级气象行政权力
对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对涉及气象主管机构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梳理,共厘清县级气象行政权力32项,其中行政审批4项、行政处罚20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其他权力6项,无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权力事项;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2项。
经自查清理后,拟保留:行政权力21项,其中行政审批2项、行政处罚15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其他权力3项;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2项。
二、提出调整规范意见
(一)关于2项行政审批事项
1、保留2项
保留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
2、取消2项
取消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初审”和“迁移台站初审”。
(二)关于15项行政处罚事项
1、保留11项
保留:(1)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在
2015年县气象局行政权力清理自查报告
本文2015-11-12 11:25:26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84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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