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四次集体学习会发言稿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四次集体学习会发言稿
根据局党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计划安排,围绕本次“坚持用权为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敬畏法纪,为政清廉”的主题,现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思想认识
(一)权力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中,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可见“坚持用权为民”是“严以用权”的核心。权力无论是作为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还是作为职权上的支配力量,都具有“二重性”,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用权为公,它可以为社会民众带来利益;如果运用不当,以权谋私,则会给社会民众造成灾难。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其根本特征就是以权谋私,公私不分。我们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历史上的一切剥削制度,根本就在于实现了权力基本属性的理性回归,公共权力真正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谋利益;同时,权力也意味着责任。实践反复证明,只有坚持用权为民,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我们的事业才能长盛不衰。
(二)法纪认识
党的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通过一定程序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每一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因此,自觉地遵守党纪国法,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与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是完全一致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严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是我们党的重要优势,也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保证。对党员干部而言,如果说遵守国家法律是基本义务,那么遵守党的纪律则是基本要求。只有坚决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敬畏法纪,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逾越法律、纪律和道德的底线,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得到人民的尊敬和拥护。反之,则会被党和人民唾弃,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沦为阶下囚。
作为一名副处级财政领导干部,我深刻的认识到,只有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行使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四次集体学习会发言稿
本文2015-10-17 16:46:52发表“发言稿”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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