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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干部绩效考核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5-08-31浏览:2800下载268次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村干部报酬管理,提高报酬透明度,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提升村干部为农服务水平,乡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乡村干部绩效考核方案》,请各村认真组织村干部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  考核范围  

    全乡各村在职在岗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不包括在村任职、挂职的国家干部。  

二、村干部报酬考核办法  

1、村两委“一把手”报酬考核方式为:考核总计100分,乡党委政府考核占60%,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住村工作组评分占20%,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民主测评占20%。其他村干部报酬考核方式为:乡党委政府考核占40%,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住村工作组评分占20%,村“一把手”评分占20%,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民主测评占20%。  

2、考核工作采取每季度一考核,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个人考核结果与其报酬、奖惩、评先选优直接挂钩。村干部报酬每季度以现金形式集中发放,村“两委”班子正职报酬由乡党委根据每季度考核等次情况,组织各村“两委”班子正职召开会议进行点评并集中发放;其他村干部报酬由各村包联领导和党支部书记组织住村工作组、党员、群众代表等召开会议进行集中发放。  

三、考核方式  

按照《自治州村干部岗位目标管理和考核标准》,由乡党委、政府成立考核小组,于每季度末,集中对9个村村干部进行考核。  

按照岗位述职、民主测评评议、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考核。  

(一)各村召开测评大会。  

1、召开村级考核大会。村级考核大会由村党支部负责人召集,乡包村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包括包村领导、住村工作组全体成员、包村干部、村干部、村党员、“四老”人员、十户长、村民代表等人员参加考核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以上。  

2、公开述职。先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村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进行个人述职。  

3、民主测评。在总结工作、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参会人员对村干部在履行维护社会稳定职责、推动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事业、加强基层组织方面进行打分,由考核组计算民主测评得分。同时考核组将对每名村干部四知四清四掌握情况进行当场提问,对不熟悉包片区村民情况的扣除相应分数。民主评议得分= (优秀票数×1十称职票数×0.8十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1)/总票数×100。   

4、个别谈话。主要是深入了解村级班子建设情况和村干部德才素质及表现。随机确定部分参会代表进行个别谈话,谈话面不得低于参会人员数的30%,参会人数少于20人的,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个别谈话的结果应作为考评组评分及最终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5、民意调查。在全村范围内,随机确定部分农户进行入户民意调查,了解村民对村干部履职情况的反映。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二)召开全乡考核测评大会。  

进村考核完成后,乡考核小组组织召开全乡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考核测评大会。乡党政班子成员、各站所长结合各自分管工作,根据平时掌握的工作表现对各村“两委”班子、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三)考核评定。  

考核组的初评结果提交乡党委、政府研究确定。乡党委召开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村“两委”班子、村干部的每季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经乡党政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的村“两委”班子、村干部的季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要在乡、村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四)考核纪律。  

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绩效考核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干部,本季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依据考核总分分为优秀、良好、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等次作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评先评优、奖励惩戒和组织调整的主要依据,与村干部的工资报酬和绩效工资相挂钩。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按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的120%发放;考核等次确定为良好的,按规定足额发放工资和绩效补贴;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发放80%工资,不予发放绩效补贴;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的,对考核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将不予发放本季度工资和绩效工资,连续两次不称职将由乡党委进行诫勉谈话。  

四、考核奖励的要求  

(一)明确岗位职责。所有村干部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岗位职责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计划,上交至由乡镇党委审核,其他村干部的由包村领导审查、村党组织审核,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二)明确考核重点。乡党委、政府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提出每季度工作重点,各村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侧重于抓好乡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乡考核小组在考核时,按照每季度工作重点,严格村干部考核,对于没有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工作任务的村干部,本季度不予发放工资和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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