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出租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承租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了深化农村改革,解决土地撂荒,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准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乙方采用租用方式将其组内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有实力的业主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发展现代新型农林种养殖业、园艺生态观光业、休闲旅游业等,所发展产业应符合广安市和岳池县现代农业规划为前提。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品种、位置、面积、类别及明细
甲方将组内农户联产承包责任地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四川省岳池县石垭镇玉屏山村一、二、三、四组。其中田地 亩,土地 亩(面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台帐面积为准)。(详见农户签认的土地转让明细)。
五、流转费计算标准、支取方式及支取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流转费计算方式:以实物折价为现金;实物计量标准:田地300公斤稻谷/亩,土地175公斤玉米/亩;折价标准:实物以当年流转费支付时市场中等价折合为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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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5-08-30 17:57:41发表“合同协议”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82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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