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县委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督促检查职能作用,更好地运用督促检查手段推动工作,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省、市、县委决策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委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围绕决策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一种议事制度,是县委抓落实的一种工作机制,是全县“大督查”工作格局的一种实现形式。
第三条 建立县委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县委从全局上把握工作进程,抓主抓重指导工作,推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对于避免或减少重复督查、交叉督查和多头督查;对于整合督查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力度,提高工作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 县委督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只对既定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重在督促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按决策要求做好落实工作,不作延伸决策,也不代替职能部门督促检查工作和处理问题。
第五条 以县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门督查工作组,县委、县政府联合督查组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督查组名义组织的全县性重大督查活动,须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实行统一研究、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属部门和行业职责范围内的督查活动,由职能部门自行安排。
第六条 以县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门督查工作组,县委、县政府联合督查组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督查组名义组织开展的督查活动,督查对象是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其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职责是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或
县委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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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5-08-19 10:09:03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82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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