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机关大院信访工作程序和车辆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切实维护县政府机关大院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大院信访及保障办事车辆有序出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规范信访工作
(一)依法规范信访行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县政府指定的接待场所是县政府群众来访接待服务中心。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机关大院群访、缠访、闹访的,经信访局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或者机关保卫人员指出其违法违规或者错误行为后,信访人必须在10分钟内纠正错误,自觉到县信访接待室反映问题。
(二)设立县政府“机关大院信访工作室”。 在政府一号楼大门西侧设立“机关大院信访工作室”。工作人员由政府办、信访局、公安局各抽调两名干部组成,具体人员名单由各单位负责于每周一前报政府机要室,并在一楼电子屏幕予以公布。信访局、公安局派驻信访工作室人员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且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及时告知政府办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
(三)各类信访事项按如下程序处理。信访工作室具体负责一号楼的信访接待、登记、分流和处理,具体程序如下:
1、关于各类初访事项的处理。①对投诉请求类初访事项的处理,由信访局工作人员视情况引导信访人至信访局相关股室,并由信访局将信访事项直接受理、交办或转送至责任单位;或由负责政府机关大院信访工作的信访局领导接待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可协调当日接访县级领导处理。
②对意见建议类初访事项,由政府办工作人员转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决策参考,或转送有权机关处理。
③对揭发控告类初访事项,由信访局工作人员引导建议信访人向纪检、组织部门反映申诉。
④对情况重大、紧急的初访事项,由信访局工作人员会同政府办值班领导,依据县级领导工作分工,及时协调有关领导接访。
2、关于越级访或重复访的处理。①由信访局工作人员负责对信访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和信访事项的交办工作;必要时会同政府办值班领导,依据县级领导工作分工协调有关领导接访。
②对坚持到二楼、三楼信访的人员,信访局、公安局工作人员要依法耐心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政府办配合做好信访秩序的维护工作。
③对进入到大楼内办公区域且超过20人的群体访,由公安局工作人员负责要及时请示局分管领导,增派警力维持信访秩序。
(四)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机关大院信访工作程序和车辆管理工作的意见
本文2015-07-30 17:18:34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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