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资源费征收集中整治会议上的讲话
在水资源费征收集中整治会议上的讲话
(年月 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全县水资源费征收集中整治会议,是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既是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制订措施的工作会,更是一次鼓足干劲、全力搞好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动员会、推进会。刚才 同志宣读了《关于开展水资源费征收集中整治的同志》,希望大家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着重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征收水资源费是贯彻国家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举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更加注重水资源环境的建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着实增强做好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首先,征收水资源费是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我县地处黑龙港流域,水资源总量仅有5560万m3,人均154 m3 ,亩均80 m3,分别占全省平均水平的51.6% 和40%,属严重的水资源匮乏县。我县水资源状况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缺水已逐渐成为制约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充分发挥水价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有利于从根本上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使取用水单位和社会群众成为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坚决拥护者和自觉行动者,走出一条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之路。
其次,征收水资源费是建设民生水利的迫切需要。农业用水严重浪费与用水短缺并存的现象普遍存在,我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上投入不足,配套不全,历史欠账较多,一些设施老化和失修,坑塘、沟渠堵塞,影响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这些都凸显出水利在保障民生方面紧迫而又重大的任务。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水利建设投入。此外,加强水资源费征管,就是筹措建设资金的有效渠道之一,征收水资源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就是建设民生水利。
第三,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是法律规定应尽职责和义务。《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是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向国家缴纳水资源费。取用水户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为此,征收水资源费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我们必须履行职责,用水单位也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该承担的法定义务必须承担。
另外,省、市检查部门已对水资源征收开展了专项整治,部分县市区的水资源管理人员由于不征或征收不到位已被处理,我们要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做到应收尽收
就目前我县水资源管理状况来说,我们与上级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尤其在水资源费征收上存在应征未征、征收不到位、未按标准征收等问题,造成征收任务无法完成,使水资源管理工作难以健康有序的开展,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外部的也有我们自身的,但主要原因还是在我们自身。为此,我们要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征管力度,做好基础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分析经济发展和费源变化情况,认真排查费源,及时掌握动态费源,积极的做好征收前期工作。一要搞好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
在水资源费征收集中整治会议上的讲话
本文2015-07-28 10:11:32发表“指导讲话”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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