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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5-07-24浏览:2440下载133次收藏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xx人社局通〔2015〕13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作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县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三年内(2015届、2014、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单位。各乡镇、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三)计划安排。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及2015年全州计划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指标安排,结合全县实际,设定全县安排指标。

二、保障政策

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就业见习经费可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见习时间为12个月,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县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鼓励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社区)基层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三、2015年集中招募计划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及时填列《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并于2015年7月10日前反馈县“引导办”(县就业局)。

(二)信息发布。7月中旬前通过xx县人民政府网和xx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2015年县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公告和岗位目录。

(三)见习报名。7月24日至31日(节假日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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