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0一五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州委、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积极投入创建“平安**”活动,推进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花垣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创造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县综治办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调处优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层层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暴力犯罪、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与各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在花垣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及时、公正、妥善地处理好各类民商、行政纠纷案件,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竭力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专项审判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诉讼当事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焦点问题,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构建“平安**”做出积极贡献。
二、 工作目标
1.确保不发生由于法院处理不当、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2.确保不发生由于执法不廉、司法不公而引发的涉法涉诉到省、进京上访案件;
3.确保本院干警不发生违反“六条高压线”的违纪问题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4.确保本院不发生治安事件;
5.力争全院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取得重大突破,审判管理的各项指标在全州法院司法绩效考评先进行列;
6.力争在2015年度创建县级文明单位(标兵);
7.力争在2015年度创建全县综合治理工作先进(标兵)单位。
三、工作任务
县法院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实践“公正司法”的主题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公正、及时地审理各类案件,积极投入创建“平安花垣”工作,积极参与诉调对接、社区矫正和法制宣传等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优良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1.审判、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案件评查优秀率为80%以上,合格率为100%以上,瑕疵案件进一步减少及至杜绝;
2.诉讼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应达95%以上,涉诉信访数量明显下降,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得到提升;
3.法官
201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2015-07-22 17:08:47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80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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