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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无传销乡镇活动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5-07-18浏览:2334下载255次收藏

创建无传销乡镇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我乡打击传销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云南省创建无传销城市考评认定办法》《云南省创建无传销城市考评实施细则》《牟定县创建无传销城市流动实施方案》。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牵头负责、村委会主抓、舆论宣传助推”的创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相关站所职能作用,组织动员全乡各方面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治理,广泛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我乡社会和谐稳定。

二、创建目标

根据乡政府安排,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主要实现如下目标:

(一)群众“拒绝传销、打击传销”意识明显增强,辨别传销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辖区无传销村组达到90%以上。

(三)乡、村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效果明显且无传销活动,新出现的传销活动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未引发严重刑事案件或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四)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构建打击传销联动机制及防范传销长效机制。

三、创建措施

(一)构建组织协调机制

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我乡成立领导小组,把打击传销工作暨创建无传销乡镇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站所、村逐级具体落实,综治督促整改,文明创建推动,工商分局、派出所严厉打击,部门各负其责的创建格局。乡级相关站所、村负责人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乡镇活动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工商分局、派出所发挥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指导开展防范和宣传工作;综治办、企业办、中小学校、民政办、劳动保障事务所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村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具体落实创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各项创建措施,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无传销村组”活动,夯实创建无传销乡镇基层基础。工商分局、xx派出所等责任实施单位要切实落实具体工作。乡政府充分利用综治网络化管理网络,将责任落实到村具体责任人,分别签订相应的责任书,并严格执行、强化实施。

(二)构建打击传销联动机制

1.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由工商所、派出所负责,对村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指导设置举报投诉箱,发挥联防员、治安巡查员、网络管理员的作用,畅通举报途径。

2.乡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组织工商、公安部门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工商部门主要对从事传销活动和为传销提供便利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部门加大侦破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力度,重点打击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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