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深入开展“八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乡镇深入开展“八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推动全乡党风政风持续、根本好转,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深入开展“八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会办发〔2015〕39号)文件要求,结合xx实际,在继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央确定的21个方面、省委确定的12个方面、市委确定的23个方面整治项目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八个严禁”专项整治。现提出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乡属各单位(部门)股所级以上干部,村“三委”负责人。
二、整治重点
第一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管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
工作时限:2015年3月30日前进行自查,2015年4月30日前进行重点检查,长期落实。
整治措施: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核准、备案的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对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违反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2.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乡配套制度,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要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及化整为零、假借保密工程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严禁领导干部推荐或者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
3.严格城乡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xx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改变城乡规划以及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全乡城乡规划督察机制。
4.加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监管。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批准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以及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允许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
5.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物资采购等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物资采购的有关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要求项目单位违反规定压缩工期、赶进度;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
6.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或者对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及时支付资金。
第二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利用职权向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预插手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审批事项,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给国家、集体利益造成较大损失,造成土地管理政策法规不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不执行,非经法定程序审批土地,非法压低地价招商,非法批准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制度不落实等。
工作时限:2015年3月30日前进行自查;长期落实。
整治措施:
1.健全完善土地审批科学决策机制。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执行、履行土地审批程序情况、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进行认真自查,举一反三查找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健全完善制度规定,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形成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和土地征用问题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严禁非经法定程序审批土地,严禁非法压低地价、零地价、负地价招商,严禁非法批准征收土地,严禁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严禁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禁征地补偿制度不落实,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
2.严格落实土地管理责任制。各党总支(支部),各单位(部门)要把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完善土地征转审批程序,加强对各村土地出让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全乡土地征收、出让行为。要加强政策指导,督促各村,各单位(部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坚持边查边改,能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指导做好分类处理工作,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的影响干预插手土地开发经营活动,或者为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问题,切实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
3.切实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严禁非经法定程序审批土地,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坚决打击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问题发生。
4.严格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案件。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挪用、克扣、截留征地补偿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
第三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单位、部门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要求其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给党和国家、人民利益、公共财产以及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较大损失;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体系不够健全;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不够规范等等。
工作时限:2015年3月30日前进行自查;长期落实。
整治措施:
1.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市场。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运行规律,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改善投资环境,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创造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和公开、有序、健全统一的市场环境。
2.规范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按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必须在指定的平台发布公告,同时在指定的场所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相同内容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探矿权采矿权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的方式有偿取得。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应当遵循市场规则并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3.规范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行为。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审批权、监督检查权、处罚权分离,建立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并及时将审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进行公开;继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4.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的申报、审批行为。及时纠正负责申报、审批、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个人,为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条件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申报、办理和颁发有关证照的行为,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规依法进行审批。
5.深入整治国家公职人员以本人或者使用他人名义以独资、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等形式,或者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开办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在矿产开发企业兼任职务,担任顾问、名誉负责人或者进行其他中介活动;从事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基本建设和其他工程的投标活动;利用职权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提供技术资料、审批火工产品、供应水电等过程中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6.严厉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入股(集资),参与经营或者办矿等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推销物资、矿用设备;借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车辆等物品或者利用职权暗示、明示采矿企业为其个人及亲朋好友借钱、借物,或者借钱给采矿企业收取利息;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吃、拿、卡、要”,敲诈勒索;到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退休后违反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等行为。
7.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干扰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为矿产企业进行违规违法活动充当“保护伞”;包庇袒护非法办矿、非法运输矿产品、为非法运输有关人员通风报信等行为。
8.提高政府职能部门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方式,按照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要求,实行政务公开。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办事制度、审批事项、要件、标准和时限等,要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部会审、窗口办文、行政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公报制度,发布矿产资源储量、勘查开发情况,逐步向全社会公开地质资料信息。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使全社会能够及时、方便、快捷地查询国家矿产资源规划、政策、法律法规、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以及勘查区块登记信息、采矿登记信息、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费率及缴纳方法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地震灾后重建和社保资金。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扶贫救灾、地震灾后重建和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扶贫救灾、地震灾后重建和社保资金的问题。违反规定改变救灾救济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违反救灾救济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社保基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截留、坐支、转移社会保险缴费收入;不严格执行社保基金支付
乡镇深入开展“八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文2015-07-18 18:08:20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80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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