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的思考
永善县纪委办公室 刘恋
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是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党在人民群众中形象的重要基石。十八大以来,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新要求、新目标,尤其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一、永善县当前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为重点,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近年来群众来信来访、查办案件和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开展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村(社区)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以下突出问题。
(一)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村务公开不全面、不完善,公开的时间短,群众知情面窄;村务公开内容、程序、时间、方式随意性大,群众想知道的、觉得群众会有意见的就不公开,觉得没有问题的才公开,有时上面督促一次,就公开一次,不督促就不公开。
(二)办事不公、优亲厚友。在落实扶贫工程、农村低保等惠民政策上,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凭关系、凭感情办事,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导致符合政策的没得到享受,不符合政策的反而得到了享受,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三)自律意识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有的村(社区)干部法纪意识淡薄,胆大妄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吃、拿、卡、要”。
(四)贪污受贿、侵占集体资产。有的村(社区)干部在落实惠民政策、资源资产等工作中谋取私利、中饱私襄,收取回扣,贪污受贿,搞权钱交易;有的集体私分办公结余经费和收取的计生违约金等资金;有的依仗权势,欺压百姓,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搞特殊化;有的甚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捞取个人私利的资本,想尽办法侵占集体利益,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五)在位不在岗、失职渎职。有的村(社区)干部对工作不负责任,缺乏守土有责意识,在其位而不谋其政,不积极主动解决好管辖范围内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大小事情都往上面推,影响了社会稳定;有的村(社区)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的经常外出务工经商,办理私事,群众办事找不到人,在位不在岗,有位不干事、领钱不干活,平时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松松垮垮,疲疲塌塌,得过且过,缺乏爱岗敬业、孜孜以求的精神,缺乏勇挑重担、克己奉公的责任,将工作当作“对付”;有的村(社区)干部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法行政。
(六)作风漂浮、态度生硬、办事拖拉。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懒散,习惯于行政命令;精神萎靡不振,工作无所作为,不愿干、不敢干、不会干、不实干,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办事推诿扯皮;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有的在感情上和群众存在距离,甚至存在特权思想,在群众面前“摆官架子”,对群众热情不够,为群众办事“冷、硬、横、推”。
(七)村(社区)监督委员会软弱无力。不能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监督形同虚设,监督程序成了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加强永善县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策
(一)乡(镇)党委要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乡镇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从职责上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工作的主要和重要内容,要同其他重要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
1.高度重视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选好用好干部。各乡镇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班子建设的领导。一是切实加强对村(社区)干部队
加强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的思考
本文2015-07-06 09:03:10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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