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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5-07-02浏览:2556下载148次收藏

各乡镇、县直各预算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  

突出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经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决定在全县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市确定我县为试点县。为确保我县专项治理工作稳妥推进,经研究决定:6月16日至12月30日,在全县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现将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及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总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在专项治理范围、处置政策、组织实施步骤和具体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探索试验,积累经验,为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治理范围和对象  

    本次“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安排人员经费的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拨款安排离退休经费的原事业单位改制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下列类型人员:      

    (一)正式职工离职未销户、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自行离职、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或核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人员;  

    (二)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  

    (三)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应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但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四)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六)享受遗嘱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七)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八)其他形式违规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4年6月16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和思想动员阶段(6月16—30日)。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进行认真部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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