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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5-06-26浏览:2814下载248次收藏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下简称《办法》),建立高效、有序、便捷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办法》要求,结合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大局,依托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镇社会救助“一厅式”服务办公场所,建立县、镇(街办)两级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包括救急难)以及申请人难以确定的救助管理部门的申请。依托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办、转办(介)流程、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理及时”。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流程  

2015年8月底前,完成县、镇(街办)两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全面实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一)建立县、镇(街办)两级综合服务平台  

以县、镇(街办)为单位,制定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统一窗口标识,规范窗口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1.建设镇(街办)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  

在完善各镇(街办)社会救助“一厅式”服务的基础上,建立镇(街办)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承办、转送、引导、转介救助申请。  

2.建设县、镇(街办)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  

依托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受理镇(街办)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转送的和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申请救助。  

(二)明确“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分类登记、分项处置、转介服务、情况反馈五个环节。  

1.申请受理。申请人可以直接或委托村(居)委员会向镇(街办)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提出救助申请。镇(街办)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对符合救助条件、能够承办的申请,直接办理;对应由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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