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自治县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根据《中共xx自治县委办公室xx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自治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双办发〔2015〕34号),结合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违反规定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违反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二、整治措施
(一)实行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凡是下达的扶贫资金、建设的扶贫项目,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贫开发〔2015〕2号)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项目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覆盖率等。
(二)实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绩效考核制。对扶贫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效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扶贫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贫困群众的满意度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今后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三)深化廉洁扶贫行动。签订廉洁扶贫承诺书,确保扶贫资金足额到位和资金安全运行。项目实施前,扶贫资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要逐级向上做出廉政承诺,健全扶贫项目工程村民监督制度。
(四)严格执行扶贫资金报账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报账制。所有扶贫资金,由项目实施地干部和贫困农民群众代表共同签收,并将签收单反馈到拨付单位,作为报账凭
自治县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文2015-06-14 09:37:33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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