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力量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务必取得让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的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现就集中力量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五次全会和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运用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成果,集中力量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案件,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增强反腐败高压震慑,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反腐败的实际成效。
二、 主要措施
(一)突出办案重点。突出查处在征地拆迁、城中村、土地征收流转过程中优亲厚友,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款物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问题;突出查处虚报冒领、侵吞挪用各类专项补贴、截留强农惠农、扶贫救济、低保医保资金,多贪多占的问题;突出查处基层执法、监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或市场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受贿索贿,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影响坏、群众怨气大的问题;突出查处职级不高、位置重要的公共服务部门,利用所在的特殊部门或垄断行业,向群众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敲诈勒索的问题;突出查处在民生服务、投融资等关键岗位中经手管理国家资金、资源,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切身利的问题。
(二)规范线索管理。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积极推广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和群众点名领导接访制度,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腐败问题,要高度重视,综合分析。注意利用新媒体技术,建立微信举报平台,实行适时受理,拓宽案源渠道。二是认真进行线索梳理,摸清底数。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网络反映的非市管干部的腐败类问题线索,采取全面排查和集中清理,特别要密切关注掌管人财物的关键岗位,以及项目资金集中的重点领域的问题。对筛查出的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性质严重、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建立任务台帐,明确时限要求,集中力量组织查处。三是规范线索处置,统一标准。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类的问题线索,要认真研判,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对问题线索规定的初步核实、拟立案、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进行处置。市纪委信访室、案管室要加强问题线索的分类指导,对反映基层的腐败类问题线索件,认真分析研判,对办理方式、办理节点提出明确要求,要会同纪检监察室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上级交办、领导批办、实名举报的问题线索件重点督办;四是建立线索报备制度。区县、市直
关于集中力量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文2015-05-14 19:35:33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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