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度
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属各党、政、群机关,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为充分发挥考核奖励的激励促进作用,根据《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市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现对我区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平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奖励的依据。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将考核奖励指标适当向基层一线倾斜。引导广大公务员坚决贯彻中央部署、积极落实八项规定,坚定理想信念、政治立场,依法履行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激励广大公务员创先争优、真抓实干、奋发有为、争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二、考核奖励的范围
我区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实施范围包括:全区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科及科以下公务员;处级及以上人员的考核奖励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及评价方式
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组工会、公务员管理工作会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在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强化以德为先、改进作风的导向,推进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导向,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内容;切实改进考核评价的方法手段,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加大对公务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区别把握不同层级公务员的考核重点,推动开展分类分级考核。
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前三季度的平时考核,以主管领导打分为主。第四季度实施年终量化考核,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和《石景山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京石组发〔2012〕73号)相关内容,一般按如下方式实施:对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由其上级主管领导、同级有关人员和主管下级进行量化评价,并按照40%、30%、30%的权重综合确定“年终量化考核成绩”;对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按照上级主管领导和所在内设机构其他有关人员分别占60%、40%的权重综合确定“年终量化考核成绩”。
四、考核奖励结果的确定
(一)各机关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将前三季度的平时考核总分按百分制折合成平时考核成绩,原则上占年度考核总分的50%,年终量化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折合后占年度考核总分的50%,两项成绩合计后为年度考核总分。年度考核在总分的基础上,结合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等次。要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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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5-05-14 14:22:17发表“工作总结”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78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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