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用工纠纷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
甲方:开县丝绸公司
乙方:矿东波,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矿东波同志于1994年12月参军入伍,退伍后于1999年7月被开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开退安字46号文件分配到开县丝绸公司安排工作。经开县丝绸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将矿东波同志安排到中和丝厂工作。但因矿东波同志本人原因,矿东波同志未去中和丝厂报到上班。中和丝厂已于2003年2月进行了破产改制。现开县丝绸公司即将转岗解体。为解决矿东波同志的历史遗留问题,开县丝绸公司充分考虑矿东波同志本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并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与矿东波同志本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中和丝厂2003年改制方案”,对矿东波同志进行一次性买断工龄,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中和丝厂当时的方案如下:1、一次性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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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5-05-12 07:16:35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78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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