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农村(社区)全面推行为民服务代办制的安排意见
为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深入推进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健全为民服务长效机制,提升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功能,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决定在全县农村(社区)全面推行为民服务代办制,现制定如下安排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为民服务代办制是在为群众服务过程中总结提炼出的一种新型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是按照“便民利民、公开透明、便捷高效、依法行政”的原则,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代办工作制度,明确代办工作流程,由村(社区)代办员在规定时限内帮助群众办理一些具体事项,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村(居)民本人的工作方式。其服务对象是各农村(社区)需要交由代办员代办各项事务的广大居民群众。
推行为民服务代办制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夯实党在农村(社区)执政基础的具体体现,是强化农村(社区)自治功能,改进基层干部作风,促进农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迫切要求,是一项民心工程、勤政工程、阳光工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将推行为民服务代办制作为提升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抓实抓好。
二、工作原则
便民公开原则。凡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采取灵活掌握,合理补充的办法纳入代办范围。优先办理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外来人口以及文化素质偏低等特殊群体的委托代办事项。由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向群众分别公开代办和领办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监督机构、代办人员基本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清楚明了。
依法自愿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代办有关事项,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不得违规违法开展代办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代办事项必须由群众委托,群众不愿代办的不强制代办。
无偿高效原则。为群众代理的所有事项除国家规定办理事项的收费外,代办人员在代办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接受馈赠吃请。代办工作要做到随时受理,从速办理,限期办结,不能积压。
三、代办的内容和范围
(一)农村
1、党内事务类。主要包括高龄和外出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党费交纳、党内政策咨询、生活困难党员即时申请关爱求助等服务事项的委托和办理。
2、证照办理类。主要包括户口本的变更以及相关的户口迁移手续,准生证的申报审批、二胎生育证申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的出具,独生子女证的审核上报,残疾证、老年证的申请办理等委托代办事项。
3、公益服务类。主要包括新型合作医疗缴费报销、农村养老保险、困难学生的帮扶、退伍军人补助办理、低保补助、大病救助、高龄老人补贴等服务事项的委托代办。
4、农资农务类。主要包括农资、农机购置补贴,联系专家技术指导、农产品销售、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补贴、宅基地审批、土地流转、劳务输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服务事项的委托办理。
5、咨询服务类。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以及群众需要代为办理的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服务事项。
(二)社区
1、党内事务类,主要包括高龄和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党费交纳、党内政策咨询、生活困难党员即时申请关爱求助等服务事项的委托和办理。
2、证照办理类。主要包括户口本的变更以及相关的户口迁移手续,准生证的申报审批、二胎生育证申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的出具,独生子女证的审核上报,失业证、暂住证、房产证、残疾证、老年证的申请办理等委托代办事项。
3、公益服务类。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报销、农村养老保险、困难学生的协助申请、低保补助、大病救助、退伍军人补助办理、高龄老人补贴、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申请等服务事项的委托代办。
4、生活服务类。主要包括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外来人口以及文化素质偏低等特殊群体代缴水、电、气、网络、有限电视资费等,对行动不便的居民代购药品、粮油等生活用品,收集发布劳务输出信息等服务事项。
5、接受投诉类。主要包括对群众反映的因矛盾纠纷、非法占地、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等问题,帮助协调解决或向上级部门反映,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等符合相关政策服务事项。
(三)不在代办范围的服务事项
1、虚假申报、前置要件(材料)不齐全的办理事项;
2、属于违法违规或涉法涉诉的办理事项;
3、与现行政策法规、规划部署相悖的办理事项;
4、办理地域超出西宁市辖区范围内的办理事项;
5、其他不能或不便办理的事项。
四、代办制的工作网络及流程
(一)工作网络:建立和完善以县级服务中心为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为主体、农村(社区)为民服务代办岗为前沿的“三级网格”体系,所有便民服务机构实行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人员基本信息及举报投诉电话“六项公开”。
1、村(社区)组建代办员队伍。各农村(社区)要在综合办公服务中心设立“为民服务代办岗”,从村“两委”成员中确定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会计、妇代会主任为村级代办员;社区“两委”成员和工作人员为社区代办员。在此基础上,也可从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志愿为群众办好事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志愿者中确定2-
关于在全县农村(社区)全面推行为民服务代办制的安排意见
本文2015-05-07 10:25:39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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