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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5-05-06浏览:2087下载238次收藏

关于在全县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民生项目资金安全使用,筑牢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民生底线,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的意见》(黔委厅字〔2015〕7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现就2015年至2017年开展民生领域整治铸廉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及省委、市委、县委全会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针对民生政策落实特别是民生项目资金使用中的突出问题,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构建保障民生的廉洁防护墙、安全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使民生政策落实得更好,民生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更加科学规范,民生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有效查处,人民群众对民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民生特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健全,职责定位更加规范准确,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保障更加有力。

(三)工作原则

——治标为主推动治本相结合,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查处案件,完善监管机制。

——上下联动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省市统筹领导,县级协调、各民生特派组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自查自纠。

——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开展统一的专项监察,每年县纪委监察局确定3个以上的监察内容,用三年时间,对全县民生项目资金开展一次以上的专项监察。

二、主要任务

围绕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推动民生政策落实、安全使用民生项目资金的情况,抓住民生项目资金监管这个核心,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和审批、资金拨付和发放、项目实施和验收等环节中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骗取民生项目资金、借管理民生项目资金违规收费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完善民生项目资金的监管机制和制度。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

1.自查摸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对上年度中央、省、市和县下达的民生项目资金(行政管理费和国防支出除外)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清理2011年以来的民生项目进行汇总,自查出民生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资金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2.自纠整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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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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