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监局局长在全县第二次安委会上的发言
煤监局局长在全县第二次安委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x县长、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当前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全县产煤乡镇xx个,现有煤矿xx处,其中生产矿井xx处,建设矿井x处。现已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共同签字确认,同意复工复产的xx处,有x处煤矿正在整改完善生产条件,有3处煤矿处于停止作业状态。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措施,把好煤矿复工复产关。
1.制定方案,抢抓主动。为确保2015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一关。春节后,县煤监局迅速切换模式,于3月6日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定了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对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验收程序和要求作了详尽的安排部署。
2.逐矿详查,深度“会诊”。按照政令性停产要求的“谁停产、谁验收”原则,县煤监局从严把握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切实做到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变通,再次在达竹煤电集团、本县相关煤矿企业、达州市救护大队分别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五个专家组在去年大排查的基础上,与煤矿所在乡镇分管领导一起,对全县煤矿的“六大”系统,特别是对“一通三防”、采掘面、密闭巷道、防治水、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进行了专项检查验收,摸清了各煤矿的“家底”。通过为期十多天的深度复查“会诊”,建立隐患档案xx册(xx煤矿待关闭未建档),全面检查xx矿次,下达执法检查文书xx份,查出各类隐患xxx多条,现已按照五“落实”原则整改到位。
3.严格程序,一复5不复。各煤矿必须按照严格验收程序通过专家组逐项检查过关,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复工复产,各矿收到复工复产文件后方可复工复产进行生产建设。凡存在以下5种情况之一的不得复工复产:一是排查出的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二是超层越界开采,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未按批准的开采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作业或边建设边生产的;三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存在违反规定的串联风或无风、微风作业的,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和上线的;四是生产矿井“六大系统”未建设到位的;五是图纸未按规定报备和图实不符的、生产矿井未按时进行标准化达标验收的。
(二)突出重点,打好煤矿安全攻坚战。
1.制定方案,有措施。今年,我县被列为全国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并要求在年底摘掉全国重点县“帽子”,时间紧、任务重。在全省攻
煤监局局长在全县第二次安委会上的发言
本文2015-04-22 17:47:19发表“发言稿”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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