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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十不准”规范县内国家公职人员网络活动

栏目:工作总结发布:2015-04-15浏览:2374下载127次收藏

   

为净化网络环境,致力营造文明清朗的网络空间,近日,永善县纪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永善县国家公职人员网络活动行为规范》的通知,提出“十不准”进一步规范县内公家公职人员正确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qq、贴吧等新媒体。  

一是不准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二是不准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三是不准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四是不准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五是不准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六是不准擅自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事件(事故)信息,影响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七是不准利用网络平台对任何个人和单位进行人身攻击、污蔑、无根据的猜测和指责,或者任意在网络上捏造事实、编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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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十不准”规范县内国家公职人员网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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