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4〕106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5〕21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市政办发〔2015〕51号)精神,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一)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县政府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发展规划、目标和政策,对各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实行绩效考核。各镇政府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开展监督巡查。完善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县农业局履行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制定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制度、计划、监管对象档案建立、安全技术推广、监管措施落实、产地准出、监督执法和指导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县果业局负责果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制定县域内果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制度、计划、监管对象档案建立、安全技术推广、监管措施落实和监督巡查等工作。各镇监管机构具体做好农民培训、投入品使用指导、日常巡查、产地准出服务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县食品药监、工商、质监、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县农业、果业局和各镇要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内控制度,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产地管理、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质量安全控制措施,配备检测设备,开展自律性检测。收购、贮藏、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对其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分散农户也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
(一)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依据相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本文2015-04-15 09:54:14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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