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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5-04-04浏览:2633下载162次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安排,大力倡导文明节俭,文明新风,生态环保,促进社会和谐,确保丧属群众祭奠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现就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排部署。  

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历“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清明节”祭奠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要主动联系公安、消防、林业等部门开展工作,确保我县群众祭奠活动安全有序。同时要加大在“清明节”期间安全巡查力度,及时清理焚烧物品,不留暗火,尤其沿山一带各镇政府要充分提高防火意识,搞好宣传,教育群众安全扫墓,树立科学的祭祀观,做到理性消费,不要因祭奠引发火灾、交通事故等,加强自我约束,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严防森林火灾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平安有序。  

(一)各镇人民政府在总结往年安全保障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有事,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二)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度,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互相配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检查监督力度,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倡导文明祭奠。  

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农历“清明节”这一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文明扫墓。积极开展鲜花祭祀、网上祭祀、植树祭祀、家庭祭祀等仪式,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以及清扫墓碑、颂读祭文等健康的方式寄托哀思。力求以肃穆、环保、节约、安全的文明方式缅怀逝者,摆脱封建迷信的羁绊。  

   

   

xx县民政局  

                       2015年3月23日   

   

   

   

   

   

   

   

   

   

   

   

   

   

   

   

                          xx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印发  

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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