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门前三包六严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县城市容市貌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宜居县城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六严禁”,是指在延安街、沁园春大道、东征大街沿街巷两侧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门店、市场、居民住户、早市夜市和建筑工地等(以下简称责任人),对各自建筑物临街立面、橱窗、门前人行道(从建筑物临街立面至路沿石),承担下列责任:
(一)包容貌秩序规范
保持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按要求规范设置门店招牌;自觉杜绝并劝阻制止乱堆乱放、乱摆乱设、乱搭乱建、乱吊乱挂、乱涂乱刻、乱贴乱画等行为;自觉杜绝并劝阻制止擅自挖掘人行道、擅自占用人行道、擅自设置户外设施等行为。
(二)包环境卫生整洁
做好责任区内的日常清扫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自觉杜绝并劝阻制止乱倒垃圾污物、乱排潲水油污、乱丢烟蒂纸屑、乱扔瓜果皮核、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等行为。
(三)包公用设施完好
自觉杜绝并劝阻制止攀折树木花草、践踏绿地、倚树搭棚挂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等行为;自觉杜绝并劝阻制止损坏和擅自移除移动垃圾桶、隔离墩、检查井盖、雨水桥等各类市政公用设施行为。
(四)“六严禁”
严禁乱倒垃圾,严禁损坏树木,严禁乱贴乱画,严禁私摆乱放,严禁店外经营,严禁乱停车辆。
第三条 “门前三包六严禁”由政府统一领导,城区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落实,公安、工商、交警、治超、环保、水利、灵泉镇、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园林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支持配合。
第四条 “门前三包六严禁”实行协管员路段责任制度。协管员由城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协管员佩戴统一标志执行公务,对责任区“门前三包六严禁”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劝导、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管员依据本办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谩骂、围攻、殴打“门前三包”城市协管员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城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东征大街、沁园春大道、延安街“门前三包六严禁”责任区的划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并与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六严禁”责任书。责任书应当包括责任人的具体名称、责任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 “门前三包六严禁”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责任体制。沿街巷两侧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不论隶属关系,均应服从城区综合执法大队的统一管理。
第八条 责任人按照所签责任书自觉履行“门前三包六严禁”责任,接受城区综合执法大队的监督、检查、考核,自觉遵守市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履行义务,尽职劝阻制止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向城区综合执法大队举报不听劝阻、制止不了的违法违
石楼县“门前三包六严禁”管理办法
本文2015-03-12 16:26:59发表“工作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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