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努力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确保全县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局党委书记、局长是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组织并落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主持制定和完善本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研究制定解决本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落实经费和人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三同时”原则,对所属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劳动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按国家规定和标准组织验收。督促企业改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本系统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尽快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和追究事故的责任者。
(二)局分管领导是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工作任务,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劳动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本系统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三)局其他党委委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对分管工作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向第一责任人负责;负责抓好国家和省、市、县
关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本文2015-02-12 16:02:50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76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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