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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5-02-11浏览:2432下载235次收藏

城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辖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宁政发〔xxxx〕xx号)精神和《x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x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x区实际,研究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满意度为目标,以健全完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基础,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努力创建环境优美、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x、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辖区物业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建立市、区、街道(镇)、社区四级物业管理体系。  

x、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加强物业管理部门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能,强化街道(镇)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社区主体作用。  

x、依规管理,因地制宜。按照《x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坚持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有序运作,根据物业项目类型,坚持分类实施、市场运作、稳步推进。  

x、业主参与,共建共享。强化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作用,明确权利和义务,引导业主共建宜居小区、共享品质生活。  

二、建立三级物业管理体制,明晰职责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x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城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司法、公安、消防、环境监察、民政、物价、安全监督管理、街道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建设、发改、环保及供电、供热、供水、燃气等有关部门(单位),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相关事宜。  

(二)健全物业行业管理体制。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管理体系,设立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构建市级监督管理、辖区属地负责、街道(镇)组织落实、居(村)民委会积极参与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格局。  

(三)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区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园林农牧水务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支队、环境监察大队、民政局、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所)、安监局、街道社区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物业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相关问题。各有关部门将行政执法职能延伸至住宅小区,有效制止和查处违章搭建、毁坏绿地、占用公共设施、毁坏专用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化解物业服务管理矛盾纠纷,推动住宅小区平安建设工作。  

(四)实施物业管理联合执法。建立街道(镇)物业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由(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公安、消防、工商、建设、园林、物价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物业管理联合执法队伍,明确执法权限,完善执法程序。建立物业管理违法行为信息报送和结果反馈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五)加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建立以区城市管理局、街道(镇)、社区三级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强化物业纠纷和矛盾的协调和调解工作,维护业主及物业管理各方面的合法利益,改善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构建文明、幸福、和谐社区。  

(六)明确物业管理相关部门职责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对街道(镇)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考核,督导街道(镇)做好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换届选举工作,监督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和矛盾纠纷调处、信访、安全监管指导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批、年审和发证工作;物业储备金使用的审核以及物业服务、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的备案等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负责协调处理房屋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矛盾。  

区园林农牧水务局:负责对建成后住宅小区绿地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小区绿化进行检查和考核,广泛开展园林式小区评选活动。  

公安政法部门:加强对小区安全防范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监控、消防等安全防范设施,建立群防、联防、技防联动机制,及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矛盾,加强对保安、外来人口的管理,建设安全、文明、和谐小区。  

司法部门:负责对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方矛盾纠纷进行司法调解,区人民法院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费问题,切实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执行力度。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个人或企业的营业执照进行审查登记和核发,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无照经营等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未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商业用房的不予核准登记;负责对各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电梯、房屋质量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对水表、燃气表、电能表等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  

消防支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依法查处破坏消防设施和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污染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及环保的投诉和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民政局: 负责督导所属街道(镇)、居委会做好本辖区物业服务日常管理工作,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依法做好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的登记、备案和审批工作。  

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所):负责确认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项收费进行检查和管理,对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进行查处;受理物业管理收费价格咨询及投诉,协调解决因物业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街道(镇)、社区:街道(镇)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监督工作,指导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成立和换届,负责对业委会开展工作的活动经费进行监管,协调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关系,调处各类物业管理纠纷,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并设立物业管理专干,负责物业日常工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将物业管理职能纳入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范围,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全面落实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协助指导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成立和换届,协调业委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关系,调处各类物业管理纠纷。对有条件推行市场化运作的住宅小区,社区要给予支持;对具备业主自治的小区,社区要给予指导;对无条件推行市场化运作的和自治的无物业管理小区、零散片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要设立社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其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将住宅区物业管理作为社区居委会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融入社区综合管理。负责配合住宅小区违法违章等私搭乱建行为、占用公共区域和通道的乱堆乱放的的查处、拆迁、清理工作。  

水电暖等专业技术部门:按照规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和相关设备设施的养护维修,并向终端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要实行有偿服务,不得向业主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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