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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栏目:工作总结发布:2015-02-05浏览:2835下载197次收藏

  

   

**镇人民政府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健全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使本镇的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规定  

1、管理机构。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下设财会办公室,成员若干。各线办的会计由财会办公室与财政所人员担任,出纳由政府指定线办人员兼任。财会办公室直接受书记、镇长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财会办公室要建立会计工作内部稽核制度,开展日常会计稽核工作。内容包括对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数字是否真实,科目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合法性和合理性。  

3、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用。任何人员未经书面申请、未经提请查阅单位与被查阅单位双方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查阅或复印会计档案。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会计档案的借用必须做好登记手续。  

4、每周一财会办公室把各账号的资金结存情况及时上报书记、镇长,以便统筹调动各部门资金。会计每月10日前编制好各线办的会计报表,相关会计、出纳、班子签名确认后由财会办公室报送书记、镇长。  

5、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现金,除银行有关规定可使用现金的业务范围外,其他业务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的,须经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支付。镇政府部门各类资金调动,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备用金配备按财政规定的额度执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被盗,由现金主管人员负全部责任。  

6、各单位经济业务的发生必须取得相关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内容要符合上级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严防三联根、白头单。  

7、各线办经济合同的签订一定要经书记、镇长批准后才能签字(由相关法人代表签字)生效,签字后的经济合同交由党政办和财会办公室存放。各单位的经济运作,要按合同办事,财务办公室要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  

8、建设项目竣工初验后,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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