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对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集团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纪委《关于对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集团公司开展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专项清理范围
集团直属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在职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离职三年内的领导干部)
二、 专项清理内容
1.领导干部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参与他人企业实质性经营活动并获得实际利益;
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特别是承揽工程项目、低价获得资源、参与企业运作等;
3.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4.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三、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组织本单
关于做好对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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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5-01-23 12:34:33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76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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