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在“亮剑行动”工作调研时的讲话
刚才大家介绍了工作情况,谈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借这个机会,我想讲四句话。第一,高度评价。“亮剑行动”这一战役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重要举措,我相信在石景山区的历史上会记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这次行动,时间不长,但意义重大。这是石景山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有力行动,是对法治理念的大力弘扬,是对干部队伍的重要锻炼,是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有力整治。也是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城管系统、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党员干部践行“一心为民”好作风的重要体现,应该予以高度评价。从前阶段的工作成效上看,刚才重北同志总结了五个提升,我完全赞同。第二,学好讲话。认真、全面、系统地学习贯彻和落实习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我认为,习总书记这个重要讲话是当前以及未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官、从政、做事的基本思维方式、基本行动纲领、基本工作指南。为什么这么说?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深刻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深刻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深刻强调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路径,包括“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讲得非常透彻,站位很高,很接地气,既着眼于当前,又着眼于长远。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法治思想的伟大继承。总书记讲了法治的历史,引用了古人的精辟论述:“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还讲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阐述了中国历史上丰富的法治实践和法治经验。他讲到,法治是成文的道德,德法结合、刚柔并济是中国法治的显著特征。读了总书记的讲话,感觉特别提气。习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讲到“要增强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自豪感”,这一点太重要了。过去有人说中国只有人治、没有法治,那都是胡扯,没有历史依据。中国搞法治的时候,还没有美国呢。春秋的时候,郑国就铸刑书于鼎,将法律条文铸造到青铜器上。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有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法定”。有些专家说:这是法治理念的历史性进步,终于有了“罪刑法定”。实际上“罪刑法定”早已有之。过去历史上有个“失刑罪”,判错了,是要追究责任的,这就是“罪刑法定”。所以说,总书记的讲话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法治思想的伟大继承。总书记讲话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和重要原则。在有法可依方面,我认为我们做的很好,法律基本够用。但是在执法上,在后三句话上做的真的不够好,有些疲软,主要是在行政领域,表现为在有法必依上疲软,在执法必严上疲软,在违法必究上疲软。所以,总书记讲话中强调“法定职责必须为”!这句话切中关键要害,没有“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就落不到实处。最近,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要在全区集中开展一次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主题活动,各级领导班子都要利用一天时间,学习四中全会决定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并且要围绕“法定职责必须为”主题进行认真研讨。要在区内媒体上开个“法治石景山”专栏,交流讨论成果,各部门要围绕“法定职责必须为”找差距,看看我们持有执法利器的“老虎”两只眼睛是否都睁开了,有没有带着有色眼镜,头脑是否清醒,是自我感觉良好,还是确实感觉到还存在不小差距?这对各级领导班子都是一个检验。总书记的讲话着眼于国家、民族长治久安,意义特别重大。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就法治问题作出决定,而且是对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我认为这是治国理念的伟大升华。过去很长时期我们的治国理念,从体制内讲主要是依靠路线、方针、政策。现在,我国明显出现了利益格局多元化、思想观念多元化的现象。我们历史上形成的思想大一统,路线、方针、政策覆盖全社会,在体制内是没有问题,但是体制外呢?什么能够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准则?光靠统一思想是不够的,光靠德治是不够的,那么就要靠法治。老祖宗讲:“法为天下之公器”,总书记讲法治是准绳,是社会各界一应遵守的准绳。如果各利益群体都按照准绳办事,那么国家就长治久安了。所以,我们一定要学习好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这应该是我们未来开展工作的思维和作为的常态。第三,建新常态。最近这两年,“新常态”是出现概率比较高的重要概念。我认为在若干“新常态”里,法治新常态是极其重要的新常态。因为从本质上讲,法治是社会各界的准则,是党委政府的主责,是人民利益的守护,是公平正义、惩恶扬善的利剑。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这个实施是全天候的,是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的准则,而
区长在“亮剑行动”工作调研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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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12-05 11:57:00发表“指导讲话”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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