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党工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xx街道党工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街道党工委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对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党性修养、增进班子团结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党工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应七月底前和翌年一月底前召开。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民主生活会的次数,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主题和时间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安排进行。
(二)党工委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重点内容。围绕主题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研究工作的会议,不能回避矛盾,脱离实际空泛议论。
(三)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领导班子要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和克服老好人主义,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二、会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组织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XX街道党工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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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12-04 10:22:07发表“工作总结”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74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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