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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北京市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4-12-02浏览:2048下载284次收藏

   

京石组发〔2014〕35号  

   

中共石景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石景山区委直属机关工委  

关于对《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北京市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区委各工委、直属党委(党总支)、区直机关各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国机关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决定近期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我市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相关安排明确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对<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京组通〔2014〕54号)  

二、检查对象  

全区各工委、直属党委(党总支)、区直机关各党组织,街道系统不在检查之列。  

三、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  

1.自查。各工委、直属党委(党总支)、区直机关各党组织分别对照《条例》及实施办法和本《方案》要求对本单位机关党建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检查《条例》及实施办法实施以来的工作实践,重点检查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落实《条例》及实施办法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及实施办法、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篇幅控制在2000-3000字。区委各工委、直属党委(党总支)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区直机关系统党组织报区直机关工委组织科。  

2.抽查。区委将成立两个检查组,以听取汇报、随机调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等形式,抽取20家单位进行检查,抽查工作在12月15日前进行。  

同时,区委将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摸清情况、掌握数据,形成高质量检查报告上报市委。   

四、检查内容  

重点对责任是否落实、组织是否健全、作用是否发挥、制度是否坚持、保障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  

1.各单位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纳入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是否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并定期讨论、研究、指导机关党建工作,是否按规定设置机关基层党组织办事机构,并将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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