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技和农业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工作实施意见
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为完善集体决策和民主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工作的通知》(xxx纪发〔2014〕7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旨在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着力于分权制衡,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权力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不断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
二、合理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长xxx同志主持党政全面工作。财务和人事工作由党组成员、副局长xxx同志分管;行政审批和工程项目及招投标工作由党组成员、副局长xxx同志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xxx同志分管。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分管副职领导根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具体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人事工作相关程序,责任股室(站、所)及分管副职领导提出的干部人事任免、干部竞聘上岗方案和干部奖惩等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分管副职领导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建立和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具体操作中,确定分管领导直接审批经费支出数额权限和大额度资金的界限,超过分管领导直接审批权限规定数额的,分管副职领导审批后,须由主要领导会签审批;大额度资金的收支方案先由相关股室(站、所)和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不变,财务印鉴不作变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
县科技和农业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工作实施意见
本文2014-11-19 11:34:50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73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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