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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工作开展自检自查报告

栏目:自查报告发布:2014-11-09浏览:2228下载150次收藏

县民政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工作开展自检自查报告

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会政发〔2014〕26号)文件精神,民政局局党委高度重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紧紧围绕2014年重点工作和2013年下半年以来各级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全力以赴抓好涉及民政相关工作的自检自查。

一、落实国家政策工作情况

县民政局不断创新救助机制,完善救助政策,规范救助行为,形成了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临时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方式,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最大限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城乡低保管理明显规范,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
1、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今年以来,以加强规范化管理工作为重点,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城乡低保以加强动态管理为重点,认真落实应保尽保措施;农村低保以加强规范化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家庭收入核算,切实做到公平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我县探索推行的“一推、一查、两评、两审、四公示”工作机制得到了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低保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保障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城乡低保补助金由农村信用合作社代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发放制度,既简化了发放流程,又方便了人民群众,只要城乡低保户凭“一折通”直接到农村信用合作社就可以领取低保补助金。通过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今年,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每人每月提高36元, a类月人均达到329元、b类月人均达到259元、c类月人均达到219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每人每年提高16元, a类月人均156元、b类月人均116元、c类月人均76元。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县95894户、123939人低保对象。1月至6月,新增城镇低保对象299人,清理清退110人,并及时停发补助金,共为6508 户, 11198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补助金1602.05万元;为89386户112741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6716.75万元。
2、医疗救助扎实开展。为切实解决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民政局积极采取“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了医疗难和看病贵的问题。截止5月30日,“一站式”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831人,共支付医疗救助资金16.6万元;大病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82人,共支付医疗救助资金88.8万元。与此同时,实现了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对接,2014年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在乡伤残军人、农村三属、建国前老党员80553人,按人均60元的标准,代缴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483.318万元。
3、临时救助成效明显。为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今年以来,民政部门不断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实施临时救助,截止5月底,共救助各类困难群众710人(户),发放救助金212.89万元,其中:发放因灾临时救助616人(户),189.29万元;发放落实殡葬改革火化补助94人23.6万元。通过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切实发挥了临时救助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问题的重要作用,做到惠民利民不打折,真心关爱不留死角,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4、社会救助稳步推进。严格执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条例》,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截止目前,共救助外来流浪乞讨人员120人,发放救助金21200元。为民政收养的9名孤儿发放救助金3.6万元。为197名父母双亡孤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71万元。
5、五保供养保障有力。全县共有乡(镇)敬老院21所,社会福利院一所,共有五保5056户、5254人,其中:院外分散供养4444人,在院集中供养810人,拥有床位840张。院内集中供养五保老人每人每月164元的供养标准,散居五保老人每人每月104元的供养标准,统一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为扩大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规模,提高在院供养率,2014年我县拟建大桥乡、宝云街道、雨碌乡、上村乡和新街乡敬老院,目前,大桥乡、宝云街道敬老院项目正在建设中;上村乡敬老院项目已立项;雨碌乡、新街乡敬老院项目正申报中。
(二)防灾减灾工作常抓不懈,救灾物资储备井然有序。
我县属于自然灾害多发县,面对严峻的灾情,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能,始终把救灾救济工作作为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一是完善了救灾救济工作制度,强化了重大灾害抗灾、救灾、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形成了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快速反应、处置灵活的灾害应急救灾指挥体系。二是在抗旱救灾和汛期期间,开通了报灾电话,取消双休日,由局领导带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信息畅通。三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为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应急能力,民政局扎实做好救灾物资招标采购,帐篷调运,救灾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等工作。全县储备救灾帐篷450顶,救灾棉被21000床,救灾大衣1000 件,彩条布100件,衣服500件,救灾粮玉米200万公斤,大米40万公斤,发电机6台,防寒衣830件以及雨衣、水鞋、手套、压缩干粮、水桶、塑料凳、雨伞、蜡烛、手电筒、安全帽等救灾物资,为救灾应急抢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四是做好灾后救助工作。为妥善解决各乡(镇、街道)受灾群众的生活生产问题,上半年,共发放救灾粮玉米74万公斤、大米10万公斤、救灾棉被6600床到各乡镇,安排到23个乡(镇、街道)临救款40万元,共帮助了1.4万户4.9万人解决了因灾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5月1日晚,全县9个乡(镇)遭受了严重暴雨、冰雹灾害。面对严峻灾情,县民政局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灾区,指导查灾、救灾工作,紧急发放救灾棉被2000床,彩条布100件20000平方米,慰问因灾死亡者家属现金5000元,及时为受灾群众“雪中”送上了第一缕温暖。五是强化宣传。充分利用“5.12” “防灾减灾日”,大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整个宣传活动期间,全县共散发各类宣传单10余万份,发放防震减灾书籍1500余本。宣传小册子30000册,宣传版面100余块,横幅 100余条,社区、学校应急演习10余次,发放宣传手提袋10000余个,有效提高了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三)社会事务管理不断规范。民政局始终牢记为民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确保社会事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优抚工作扎实推进。严格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半年为535名义务兵家庭兑现优待金128.48万元;为348名残疾军人发放残疾抚恤金和各项生活待遇 229.96万元;为356名在乡复员军人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费 112.2万元;为843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费 194.1万元;为65名“三属”发放定期抚恤金和各项生活待遇 30.76万元;为1716名“两参”人员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费347.5万元;为2014名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费66.21万元;为24名老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费1.87万元;为124名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费4.46万元;为15名下岗失业残疾军人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费10.98万元。为40名医疗困难的优抚对象,发放优抚医疗救助金17.9万元。春节元旦期间,共走访慰问驻会部队官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各类优抚对象1301人(户)次、发放慰问金16.46万元,双拥工作有序开展。二是退役士兵安置稳步推进。2014年,全县共接收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193人。其中,自主就业的173人;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15人(转业士官14人、二等功1人);符合条件参加“双考”安置的5人。各项安置工作正稳步推进,军休待遇得到全面落实。三是社会事务规范有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5人;为3名唇腭裂患者办理了免费治疗手续;火化尸体175具,出售骨灰公墓7座;办理结婚登记4092对,办理离婚登记497 对,补领结婚登记证679本,补领离婚登记证19本,登记合格率达100%;按时完成了“村改居”及新增社区工作,全县共新增2个社区(宝云街道“东瑞社区”、古城街道“瑞丰社区”)。指导三个街道依法依规地完成了“村改居”工作,三个街道共12个村委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全县在册“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 1211人,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共131.6万余元, 为119人“原村(办)干部终止聘用后享受按月生活补助人员”,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共11.8万余元。为5名建国前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510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编制少,工作任务重,人少事多矛盾突出,与所承担的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二)贫困面大,资金短缺。
(三)灾害频发,救灾救济工作难度大。
(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下步措施
一是不断创新救助机制,完善救助政策,规范救助行为,形成了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临时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方式,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最大限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是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坚持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完善五保供养政策,强化敬老院管理,积极推进敬老院改扩建设,不断提高在院集中供养水平。
三是推进城乡以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为中心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
四是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提高抗灾救灾应急能力,确保灾民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扎实做好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和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五是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劝返和护送工作;认真落实孤儿保障措施,确保孤儿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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