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关于反映X卫生院XX等问题的调查报告
xx县卫生局
关于反映xx卫生院xx等问题的
调查报告
市卫生局监察室:
接到市局监察室转来的投诉督办件后,我局非常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此件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情况
1、关于xx开着工资不上班的问题
(1)xx上班情况
xx原在xx卫生院工作,基层医疗机构医改前,由于单位不能开支,自己开卫生室。2011年基层医疗机构医改后,自2011年9月至12月底上班。
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xx因腰间盘突出(有诊断证明)未上班。2012年7月,由于xx病情好转开始上班至2013年2月。但由于xx旧病复发,于2013年3月至2013年10月请假休息(根据《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第三条休假第七款病假关于“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规定,单位同意xx休息,但经本人同意没发工资)。2013年10月我县开始清理吃空饷,xx开始上班至2014年5月。
2014年6月,xx调xx卫生院工作,自调入之日起,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自费到省三院进修(因本人自愿进修,单位不开支)。有医院开具的“自 2014年6月1日 至 2015年6月1日 在我院骨科进修”的证明。
(2)xx工资情况
xx未上班期间的工资除上交
县卫生局关于反映X卫生院XX等问题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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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11-05 09:46:01发表“调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73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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