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对县政府贯彻实施旅游法工作情况的检查报告
关于对县政府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工作情况的检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人大科教文卫办公室于 9月24日 在主管主任带领下,邀请部分县人大常委,对县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县旅游服务中心、辉南森经局认真准备积极配合,通过听取汇报、深入实地查看等形式,较全面了解情况,顺利地完成各项检查任务。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于 2013年4月25日 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10月1日起 施行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发展壮大旅游业作为发展的新兴产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旅游法律法规,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推进规范化为抓手,以强化综合整治为重点,使我县的旅游产业取得了长促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宣传贯彻《旅游法》工作积极推进
县政府把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旅游法》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将《旅游法》贯穿于旅游管理工作和开发经营等活动的全过程。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形成了层层抓落实、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宣传,利用各种假日、阵地宣传《旅游法》提升旅游整体形象。采取多种形式学习,使旅游管理和旅游执法人员更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旅游法》有关内容,更好地依法开展旅游管理和旅游执法工作。坚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实施旅游强县战略,加大执法力度,对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场所,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
(二)科学规划,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有序开展
围绕县委提出的“推进长白山第一门户建设向纵深发展”、“全力打造吉林省第二大旅游地”的战略部署,县政府明确了坚持以国家aaaa级景区为主体,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强力推进旅游县城和沿线镇村建设,不断改善旅游发展环境,完善服务功能,着力推进生态观光游、文化古迹游、休闲度假游、民俗乡村游、兵工遗址游等全面发展的思路。县乡两级政府将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明确提出要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完善旅游基础设
县人大对县政府贯彻实施旅游法工作情况的检查报告
本文2014-11-03 14:38:50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73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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