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囨志市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评价及奖惩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4-10-27浏览:2410下载178次收藏

  囨志市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评价及奖惩实施方案  

   

为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激励职业学校对口升学的工作积极性,依照上级有关政策导向和教体局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结合各职业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办法  

对职业学校对口升学工作整体情况以对口升学参与情况、升学情况、本科、专科上线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对口升学参与情况量化办法  

 参与率=报名参加对口升学生数÷本届建籍学生数×100%  

2、对口升学升学情况量化办法  

 升学率=本校对口升学本科、专科上线数÷报名参加对口升学生数×100%  

3、本科上线完成情况量化办法  

 本科完成率=[〈本校对口升学本科上线数〉÷报名参加对口升学生数×100%  

4、专科上线完成情况量化办法  

     专科完成率=[〈本校对口升学专科上线数〉÷报名参加对口升学生数×100%  

   

二、奖惩办法  

表彰和奖励项目设综合奖、单项奖、个人奖和荣誉奖、物质奖。对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奖惩及对中心校、初中的职业教育工作奖惩每学年进行一次,在学年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会上进行。  

(一)、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奖励办法  

1、综合奖  

(1)对于当年综合评价全市职业学校第一名,授予“职业教育工作红旗单位”称号,奖励8万元;第二名和第三名授予“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分别奖励4万元、1万元。  

(2)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校长授予“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3)获得红旗单位、先进单位的职业学校分别推荐2名、1名班主任授予“优秀班主任”的称号;推荐2名、1名任课教师授予“优秀教师”称号。  

2、单项奖   

(1)职业教育贡献奖  

在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有突出表现的授予“职业教育贡献奖”。完成当年招生任务的(招生培养方向以就业为导向);在全市新开发一个专业(招生培养方向以就业为导向,规模在30人以上)或者现有专业被认定为省、市级骨干专业的;完成对口升学任务的;学校管理规范完善,一年级在校生巩固率在90%以上,二年级在85%以上。获得职业教育贡献奖的单位,奖励现金5000元。  

 (2) 技能竞赛奖  

技能竞赛获省或郑州市团体奖的授予“技能竞赛先进单位” 称号。获省级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获省级单项一、二、三等奖或郑州市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对中心校及初中的奖励  

1、对完成招生任务且综合评价第一名的中心校和初中授予“职业教育工作红旗单位” 称号,奖励5000元。  

2、对于完成招生任务且综合评价前5名乡镇中心校、前10名初中授予“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奖励4000元。  

3、对办事处的中心校和初中、市直初中综合评价在同类学校为第一名的单位授予“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奖励4000元。  

4、对于完成招生任务且排名在5名之后的中心校、10名之后的初中授予“职业教育贡献奖”称号,奖励3000元。  

5、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中心校校长、成职教专干、初中校长授予“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初中推荐1名教师授予“优秀教师”称号,推荐一名班主任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  

(三)惩诫  

1、对于职业学校综合评价最后一名的单位,第一年给责任单位以告诫,对校长给与诫免;对于两年连续综合评价最后一名的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班子成员不得提拔重用,必要时进行调整;对于三年连续评价最后一名的,对学校校长给与降职或免职处理。  

2、 对于中心校、初中职业教育工作综合评价最后一名中心校、后三名初中,对单位给与通报批评,对校长给与诫勉。  

3、对于受到上级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教育形象,给与责任单位负责人黄牌警告,责任人待岗或解聘。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10月18日

囨志市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评价及奖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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