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体责任
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2014年10月13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为进一步推进石景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党委(含党工委、党组、党总支,下同)主体责任和纪委(含纪工委、纪检组,下同)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树立责任意识
(一)深化思想认识
党风廉政建设是“生命线”,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全区各级党委和纪委要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生命线”意识,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
(二)坚守责任担当
全区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以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为重点,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途径,以重点解决反腐倡廉中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建立健全责任领导、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完善机制措施,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真正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开展监督执纪和查办腐败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三)做到务实行动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紧密联系我区工作实际,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与我区“八个高端体系”建设相融合,为我区“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战略,建设国家级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领导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部署要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问题,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下级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凡用人失察失职或用人不正之风严重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党委、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定期听取纪委关于干部监督的情况,并与平时的干部管理、干部调整同步结合,切实防止干部带病上岗。
3.强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十五条意见精神和区委十八条意见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建立健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考核评价机制,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的硬指标、硬杠杠,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考察党委领导班子履责情况的重要内容;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同时下大力气狠抓制度执行,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4.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引导党员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多做打基础、管长远、利百姓的事;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重大事项和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广泛征询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广纳群言、广集民智,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防止出现不尊重群众意愿和损坏群众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从严惩治违规违纪行为,从严惩治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行为;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入推行信访代理制工作,变群众诉求为党政干部的责任,变群众着急为党政干部着急,变群众跑腿为党政干部跑腿,变被动为主动,变后期化解为初期预防,正确解决人民群众诉求;积极推行党务、政务、财务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定期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对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办腐败案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发现,以及遇到的困难,党委要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解决。全力支持和切实保障纪委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6.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权力运行程序规范化和公开透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市委《实施意见》和石景山区《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建立权力结构设置标准体系、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和考核评估等制度;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严格按照区委制发的《关于处级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办法(试行)》,按照“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原则,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等工作,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不断结合实际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7.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党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党委班子成员必须带队且全程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听取考核情况汇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或重大腐败案件的,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阻扰调查的,严格追究相关党委和纪委领导的责任。
8.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继承和发扬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和西柏坡精神等党的红色基因,使其成为领导干部精神家园的灵魂和源泉,筑牢思想防线,营建崇廉风尚。坚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推进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纳入日常教学培训;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官德人品教育,强化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各级党组织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深入挖掘石景山区历史文化和爱国主义教育资源;组织创作廉政文化精品,运用现代传播手段释放廉政文化正能量。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强化组织领导。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分解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
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体责任
本文2014-10-14 11:04:38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72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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