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实施意见
年度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实施意见
按照《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办公室工作人员(包括县级领导)带薪年休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应享受年休假待遇人数。依据《实施办法》第一条“凡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之规定,我单位应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共48人。其中:县级领导8人、科级干部11人,一般干部29人(文书11人、会计1人、通讯员2人、司机10人、后勤人员5人)。
二、工作人员应休假天数。依据《实施办法》第二条“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假期(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之规定,48名应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累计休假525天,其中享受年休假5天的工作人员14名,享受年休假10天的工作人员11名,享受年休假15天的工作人员23名。
三、休假计划安排。依据《实施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以及《通知》第二条规定,休假期限为15天的可分三次安排,休假期限为10天的可分二次安排,休假期限为5天的应一次休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休假;因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因办公室工作繁忙特殊,县级干部、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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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10-13 13:11:51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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