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基本草原像基本农田一样得到严格保护,根据 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基本草原保护的重要意义
我地区拥有天然草原3.2亿亩,是 土地资源的主体和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阿里广大农牧民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区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类资源开发强度的不断加大,阿里草原生态系统受到严重威胁和严峻考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积极推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基本草原的监督和管理,对维护草原生态安全,提高草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划定基本草原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中的禁牧区、草畜平衡区、人工草地以及具有其他作用的草原纳入基本草原范围,加强监督管理,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草原是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也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从经济社会发展考虑,城镇周边草原、矿山及油气勘探区、有开采前景区、开采区不划入基本草原保护区。
2.遵循草原权属关系不变原则。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不得改变草原原有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
3.遵循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优先将草原补奖政策中禁牧草地、草畜平衡草地划定为基本草原,再将具有其他作用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通过2年工作,确保2014年年末全区80%以上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
三、实施地点
个县。
四、基本草原划定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阿里实际,下列草原应划为基本草原:
基本草原划定统一分类体系
Ⅰ.重要牧场:指牧区、农区、半农半牧区面积较大的天然放牧草场。
Ⅱ.割草地:指牧区、农区、半农半牧区具备割草条件的天然草原。
Ⅲ.人工草地:指在天然草地或其它用地上通过人工种植优良牧草而形成的草地植被类型,且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亩以上。
Ⅳ.退耕还草地:指将原来是草原开垦为耕地或原从事农作物种植的耕地实施退耕还草工程后变为人工草地或逐渐恢复天然草地。
Ⅴ.改良草地:指在天然草地基础上,通过加强培育和管理措施,如灌溉、施肥、改良土壤通气状况、地表整理、防除杂草和草群的更新、复壮等,提高草地产量和品质的天然草地。
Ⅵ.草种基地:指专门用于牧草籽种生产的草地。
Ⅶ.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指专门用于科研、教学试验的草地。
Ⅷ.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禁止放牧及其它经营活动,且作为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Ⅸ.对调节气候、涵养
实施方案
本文2014-10-11 17:37:55发表“工作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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