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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反垄断执法的难点及对策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4-09-17浏览:2963下载279次收藏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专案组对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广州、成都分公司同时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并很快立案查处。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也不断向中外企业开出高额罚单,我国反垄断执法常态化引发公众关注:当前反垄断工作的热点和难点在哪,如何铲除垄断经营的土壤? 一、当前反垄断执法的热点 1、“三龙治水” 不断发力 与其他国家由一个机构裁定反垄断行为的制度设计不同,在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其中,商务部反垄断局主要负责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与价格有关的反垄断执法,而滥用市场竞争执法行为等违法行为山由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管。 近年来,三部委反垄断执法不断发力,其中,2013年曾被业内称为“反垄断元年”,执法部门创造了至少三个“首次”。一是首开天价罚单。2013年7月初,国家发改委对多家奶粉企业启动了反垄断调查,并开出6.7亿元罚单,随后各品牌纷纷降价。二是首张针对外企的罚单。三星、lg等六家境外企业被发改委开出价格垄断罚单,总金额达3.53亿元人民币。三是首例纵向垄断案宣判。2013年8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构成“垄断”,被判赔偿经销商53万元。今年,反垄断执法再掀高潮,数家国际知名行业巨头在我国受到反垄断调查。日前,国家发改委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处罚额度创下新高。 2、工商执法,渐入深水区 自工商机关立案调查第一件垄断案件即江苏连云港混凝土垄断协议案到现在,国家工商总局立案查处3件,授权省级工商局立案36件,共39件,其中外资案件只有2件,即由国家工商总局立案调查的微软、利乐涉嫌垄断案。现已结案15件,中止调查1件。查办案件类型覆盖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3类行为。其中涉及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协议问题较多。而查处又多以民生领域为重点,涉及竞争性与垄断性行业,包括建筑材料、保险、电信、二手车交易、旅游、特种器材、公共事业等行业。2013年7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宣布,对包装行业巨头瑞典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调查。。今年又根据企业举报反映的微软公司存在对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造成的兼容性问题、搭售、文件验证等问题,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引起了广泛关注。 二、目前反垄断执法的难点 1、 违法手段日趋隐蔽。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有三种:一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先前查处的进口奶粉、黄金垄断案属于此;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国家工商总局对瑞典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正式立案;三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涉及的外资公司不少都是国际知名行业巨头,受消费者关注度高,而国内的垄断经营也日趋隐蔽,一些行业协会暗箱操作。如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12起垄断案件,其中9起就与行业协会有关,成为垄断重要的“推手”之一。有的利用行业协会以强恃弱,串通行业内“龙头会员”对价格、产量等达成一致;有的以大控小,进行“饥饿营销”,通过总代理销售政策控制经销商价格;还有的通过独霸进货渠道,不仅控制价格,还违规搭售捆绑销售,让市场畸形发展。 2、违法行为调查取证难。面对花样变幻的垄断行为,监管部门面临着取证难、人手少的困境。当前获得证据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举报人提供的;二是经营者为了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主动向执法机构提供的;三是执法机构调查获取的。从几年来的执法实践看,案件查处的难点主要在于如何获取充分的证据。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一般都比较隐蔽,而且也会有意识地规避甚至阻挠调,如何获得证据并查实是案件查处的关键。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在查处三星等企业垄断案时曾调查花费了六年,证据的提取难度很大,不仅需要精心准备,还要利用持续的反垄断调查压力和宽大政策,迫使企业前来自首。这一过程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耗费大量时间,用于搜集线索、外围摸底、调查取证、数据对比、经济分析、固定证据、接受自认、案件审理、实施处罚,增加了办案的难度。 3、反垄断专业人才培养亟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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