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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4-09-12浏览:2499下载138次收藏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及创建工作机制、重点工作、保障措施明确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一)组长:书记、局长对创建工作负总则。组织制定方案和督促检查。  

(二)副组长:班子成员副职负责分管业务工作创建的组织协调,协助组长抓方案制定及督促落实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科科长负责创建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抓好法律法规宣传和文明执法工作,机关环境卫生方面的具体组织及落实工作;接待来信来访工作;文明创建有关材料;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文明创建计划、工作部署落实和总结工作;党风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文明礼貌教育等各项工作。

(六)建立精神文明建设分工负责制,明确任务、明确责任;主要负责人总揽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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