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党员评定标准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与村(社区)支部和镇乡党委、政府唱反调、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参加“法轮功”、“门徒会”等非法组织,为首组织修建寺庙,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支部生活,不与支部保持联系,不向村(社区)支部汇报思想,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或不服从支部的决定;
4.利用宗族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影响支部工作开展的;
5.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打击报复、侵犯党员和群众权利,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个人利益至上,不参与、不支持村(社区)支部决定的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或在支部和集体面前斤斤计较,向支部提不合理要求,损害群众正当权
不合格党员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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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09-03 17:03:01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71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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