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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拖欠群众钱款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4-08-27浏览:2645下载269次收藏

石景山区纪委 石景山区监察局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拖欠群众钱款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区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石景山区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京石群组发〔2014〕20号)精神,切实解决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工程款等问题,根据我区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区纪委、区监察局会同区商务委、区旅游委等单位制定了《关于开展拖欠群众钱款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石景山区纪委  

石景山区监察局  

                                  2014年8月26日             

    关于开展拖欠群众钱款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石景山区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京石群组发〔2014〕20号)的部署和总体安排,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通过专项整治,使党政机关、干部拖欠群众钱款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廉洁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党风政风得到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干部。  

 三、整治内容  

 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工程款等问题。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国资委、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组长由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许景山担任,副组长由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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