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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新建“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4-08-28浏览:2035下载213次收藏

郑州市新建“留守流动儿童之家”  

建设实施方案  

随着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及来郑务工人员的日益增多,我市留守和流动儿童的教育、管理、社会保障等问题成为越来越突出的民生问题。为了让更多的城乡留守流动儿童受益,由郑州市慈善总会出资,市妇联承办在全市在新建13 所“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原则  

坚持普惠原则,按照乡(镇)、村、社区必须达到一定居住规模,选择留守、流动儿童相对集中的,并有管理能力的学校或乡(镇)、村、社区进行建设。  

二、项目分布  

郑州市所辖12个县(市)区的中小学、乡(镇)、村、社区。  

三、实施步骤  

“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建设分三步实施:  

(一)制定方案  

制定《留守流动儿童之家方案》并下达建设指标。各县(市)区按照《方案》要求,拟定建设地点和项目实施可行性方案,于9月5日前完成向市妇联儿童部的审报工作。  

(二)组织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郑州市妇联于8月底完成对各县(市)区申报建设地点的实地考查和可行性论证。2014年10月底,13所“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全部建成。  

(三)检查验收  

2014年11月上旬,由郑州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慈善总会成立“留守流动儿童之家”考核验收组,对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实地考查验收。  

四、经费筹措  

13所“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建设经费由郑州市慈善总会出资。  

五、设备及物品购置  

13所“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的设备和物品由郑州市妇联、郑州慈善总会统一购置。  

六、运行管理  

“留守流动儿童之家”以“快乐儿童、健康儿童”为宗旨,积极开展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的图书借阅、文体活动、亲情关爱帮扶活动、谈心交流等服务,促进留守流动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留守流动儿童之家”一般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1-2名,同时可招募志愿者辅助管理“留守流动儿童之家”事务。管理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管理及心理疏导等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  

学校或乡(镇)、村、社区具体负责“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对本校或乡(镇)、村、社区留守流动儿童进行日常监护、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及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每天定时向留守流动儿童开放;各县(市)区妇联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督促其规范运行。  

“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建成后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配置的设备和物品归属国家所有,各县(市)区接受设备和物品后,要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不能私自撤销、转让和变更,管理使用权归学校或乡(镇)、村、社区。  

七、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郑州市“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申报标准》(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选址,12个县(市)区选址备选数量不少于2所,各县(市)区要如实填写《郑州市“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及3000字以内项目实施可行性方案(包括:所在学校或乡(镇)、村、社区基本情况及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哪些优势、对建立“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的规划和设想及今后工作打算),项目申报表及项目实施可行性方案均为一式三份,由各县(市)区妇联报送至市妇联儿童部。  

八、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13所“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的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区分管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担任,妇联、教育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各级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的筹建实行分工负责制,在建设工作中,市妇联负责落实资金,组织专项督察,指导各县(市)区制定项目建设计划、验收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为督导部门,各县(市)区妇联及县(市)区相关单位做好当地项目选址、设备接收、跟踪监督项目进度、做好本级及上级的验收检查及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各县(市)区妇联要按时向市妇联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实施顺利。  

   

附件:1、郑州市“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申报标准  

2、郑州市“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1:  

郑州市“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申报标准  

1、所在学校或乡(镇)、村、社区高度重视当地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已成立“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有配套的运行计划和健全的监管机制,给予开展工作必要的经费和人力支持和保证。  

2、所在学校或乡(镇)、村、社区留守(流动)儿童人数比较集中,其中留守儿童达到所在学校或乡(镇)、村儿童总数15%以上或流动儿童达到所在学校(或社区)儿童总数的40%以上。(以上儿童年龄界定在6岁-17岁)  

3、所在学校或乡(镇)、村、社区工作基础较好,条件成熟,能提供不小于50平方米的室内固定活动场所,且内部有安全防护到位、周边社会秩序井然的良好环境。  

4、“留守流动儿童之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1-2名,具体负责对“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和有序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管理及心理疏导等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   

5、所在学校或乡(镇)、村、社区“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建立健全留守流动儿童学习、活动、管理等各项制度,制订详实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长期规划;建立完备的留守流动儿童成长档案、家长及监护人档案;建立完备的“留守流动儿童之家”负责人、管理人员档案;建立完备的活动音像、图片资料档案。  

6、广泛吸纳并成立一支有爱心、有责任心、有能力、工作有思路的志愿者队伍,为“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开展活动积极献计献策,确保“留守流动儿童之家”长期有序运行,使留守、流动儿童得实惠、长受惠。  

   

   

   

   

   

   

   

   

   

   

   

   

   


附件2:  

郑州市“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申报表  

所属县(市)区:  

申报“留守(或流动)  

儿童之家”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 名  

   

联系  

电话  

   

管理人员姓名  

   

   

所学  

专业  

   

   

联 系  

电 话  

   

电子  

邮箱  

   

所在学校或乡(镇)、村、社区儿童总数  

   

其中留守(或流动)儿童总数  

   

留守(或流动)儿童占所在学校或乡(镇)、村、社区儿童总数的比例  

   

筹建“留守(或流动)儿童之家”室内活动室面积  

㎡  

是否有一支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  

   

专兼职工作人员人数  

   

所在学校  

或乡(镇)、  

村、社区基  

本情况及申  

报 优 势  

   

   

   

   

   

   

   

所在学校或  

乡(镇)、村、  

社区留守(或  

流动)儿童工  

作开展情况  

   

   

   

   

   

   

   

申  

   

报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  

(市)  

区  

妇  

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  

(市)  

区  

政  

府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  

   

妇  

   

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  

政  

府  

妇  

儿  

工  

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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