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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在调研督导座谈会上的讲话

栏目:指导讲话发布:2014-08-19浏览:2315下载175次收藏

在**乡(镇、局)调研督导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等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按照县委****书记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指示要求,由我带领县纪委机关有关同志,今天到***乡(镇、局)就落实“两个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进行调研督导。  

刚才听了***同志的汇报和大家的发言,总的感觉是,***乡(镇、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靠的很实,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廉政教育、案件查办、执纪监督等工作都抓得很紧,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感到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还不够到位,特别是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方面还做得不够,查办案件工作还有待加强,纪委(纪检组)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希望在下段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县委的部署要求,充分履行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寓各项责任于反腐倡廉工作之中,更进一步强化措施,着力在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创出特色、形成亮点、取得实效,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新提供新鲜经验。  

下面,我就如何更好地履行“两个责任”、加大办案力度以及强化“三转”等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提高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的认识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党中央赋予我们的重大政治责任,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所迫、责任所系、民心所向,也是地方各级党组织义不客辞的重大历史使命。  

 第一,当前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各乡镇、各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从调研督导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看,我们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不足。部分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的理解把握仍停留在概念上,还是认为这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局限于会上讲个话、片面地认为党委的责任就是总体安排部署,抓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性不强,力度不够,办法不多。****书记在****约谈会上指出:“如果我们像抓经济工作那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像抓经济工作那样上心、用心、精心,我相信反腐败形势会有一个好的变化”。二是措施不力。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力度不够,办法不多。****在****约谈会上指出:“由于认识上的问题,措施必然受到影响,我们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不如抓稳定工作,我们研究稳定的措施办法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办法要多。要投入更多精力,研究履行“两个责任”的管用措施,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三是成效不大。有的纪委(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责任还存在监督检查力度不大、查处曝光典型问题不及时,存在零查处、零通报现象;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担心影响地方形象和个人发展,查办案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不够高;办案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办案工作普遍薄弱。  

第二,如何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情况;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 “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同时着重强调,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  

今年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报告部署的第一项任务,就是落实“两个责任”。中央巡视组也把落实“两个责任”纳入巡视的重要内容。王岐山书记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反复强调落实“两个责任”。“五·一”前夕,中纪委7位副书记分别带队到7地,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调研。****副书记来****调研并在****座谈会提出了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9项具体内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的4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进行责任追究提出了8个方面的具体情形,中央纪委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以正式文件印发。  

****书记在约谈市州一把手时强调,要从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三个层面着手,发挥好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核心作用,要求各市州党委要“既挂帅又出征”。强调党政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要落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一是需要解决“只挂帅不出征”问题,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二是保证纪委的相对独立性,解决 “权力监督不力”问题,既要坚持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又要突出上级纪委领导权,落实“两个为主”的要求,充分保证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不断加大对权力行使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三是统筹推进各领域的改革举措,以此解决“留下滋生腐败漏洞”的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堵塞一切可能滋生腐败的漏洞,从根本上解决干部队伍“前腐后继”的问题。  

(一)要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扭转过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县纪委汇报。三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对贯彻执行责任制差距较大、廉政勤政情况较差的乡镇党委,上级党委或纪委要综合运用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一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党的建设工作,主管纪检监察工作;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主抓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分管其他工作;全县23个县直单位纪检组织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分管其它业务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二是大力推进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2012年县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县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2013年4月底前,全面实现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各项规定和目标任务,达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配套、制度完善、经费保障、教育培训和目标管理“七到位”。《实施意见》下发一年多来,县委、县纪委对基层纪检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力度是很大的,专题研究配齐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监察干事,协调落实了经费预算和乡镇、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津贴。但部分乡镇纪委在发挥职能方面,还不是十分到位,工作效果也不是很理想。三是要大力支持纪委(纪检组)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一方面党委要加大对纪委(纪检组)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纪委(纪检组)要积极主动、大胆开展工作,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  

(三)抓细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二是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强农惠农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危房改造、低保评定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紧紧围绕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实行量化考核制度,按照乡属单位、服务中心和村三个层次进行分类指导,做到目标、人员、措施三到位,计划、方案、任务三落实。  

(四)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争当廉洁从政的表率。一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敢于喊响“向我看齐”,作出廉政承诺,并且建立健全年初承诺、平时践诺、组织评诺、建档查诺、违诺追究的整套机制。二是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村“两委”班子的监督,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重点针对党员干部易犯错误、常犯错误的关键时刻,及时开展提醒教育,前移关口,防患于未然。三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制定考勤值班、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制度,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等活动,遏制办事人员“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加强机关效能和干部作风建设。  

第三,如何落实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作为党内专门执纪机关,各级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按照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党委出好主意、当好参谋。各级纪委书记必须明确自身职责,坚守责任担当,用自身工作来争取党委的重视,用工作的实绩来树立自身的权威。  

(一)要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 。党内监督意识的强化,重点在于抓好教育和营造环境两个关键环节。要切实加大教育干部的力度,克服被监督者的特权思想,增强领导干部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系列反腐倡廉新规,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提高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进一步强化、细化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职能 。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纪委(纪检组)要经常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同级党委(党组)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纪委(纪检组)又要真正履行好监督同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委(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三)寓监督于权力运行之中。 一是加强对领导班子的权力监督。要通过健全完善督查制度、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检查的水平,切实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重大投资项目、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动态监督。领导班子内部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权力范围要做出明确的界定。通过健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避免“一把手”揽权、专权和越权。同时,要通过对其理想、信念、宗旨的教育,提高其思想境界,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增强依法掌权、廉洁从政的观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自律的自觉性。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设。有效的监督必须依托制度的强制力。要认真分析本区域、本单位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制定若干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有了健全的制度,还需要认真监督执行,这就要求我们还要建立起使各项制度能够发挥效力,不被人为因素所破坏的保障制度。  

 (四)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作为各级党政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拥有比其他领导成员更多、更大的权力,对这些“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的核心部分的监督。为此,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权”为“民主决策”;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建立评议评估机制和有效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巡视等制度,形成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批评与监督。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在监督部位上,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管理部门的监督,适当削减这些部门的权力,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于工程建设、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四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各级党委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逐步形成“全面参与、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工作方法,确保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有效。  

(五)健全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集体议事制度。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严格决策约束纪律,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和决策失误辞职制,对由于错误决策导致不良后果,决策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由于领导干部因个人决策失误或工作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二是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都要以通报、公示等形式向党员干部公开,方便党员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职务变动、个人财产和收入、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三是完善述职述廉制度。每年结合群众反映的疑点问题、关心的焦点问题,确定具体的述职述廉内容。进一步丰富述职述廉形式,扩大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增强述职述廉的监督效果。四是完善党务公开制度。要严格按照《****村级党务村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施行)》和《****村级(社区)党务村务公开指导目录》,坚持积极稳妥和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党务公开工作的力度,逐步实现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凡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最大限度地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的发展。五是要规范议事决策,强化监督制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议事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乡镇党委、纪委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村党支部大力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议事委员会充分履行职责,对低保对象评定、危旧房改造对象确定、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务公开等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到实处。  

二、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  

零容忍的态度就是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在强化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等方面攥紧拳头打出去,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不搞“下不为例”、“以观后效”,不搞“网开一面”和“法外施恩”。当前,要把查处的重点放在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同时要坚持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习总书记指出,一些人在腐败泥坑中越陷越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其身上出现的一些违法违纪的小错,党组织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  

 三、要加大“三转”工作力度  

十八大以后,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纪检监察工作明确提出了“三转”要求。“三转”是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进行聚焦。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中存在着职能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的问题,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该管的又没有管住管好。职能泛化导致监察机关核心职能虚化、弱化,严重影响了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三转”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对于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将职能定位回归到“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的本位上。  

  今年以来,按照进一步明确定位,突出主业的要求,我们对县纪委监察局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全县共清理出县纪委监察局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52个,退出38个,保留15个,退出幅度达73%。同时,规范了各级纪委书记工作分工,全县15个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党的建设工作,主管纪检监察工作;15个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主抓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分管其他工作;全县23个县直单位纪检组织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分管其它业务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推进“三转”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好“三转”各项要求,坚决果断、行动迅速、不折不扣地抓好“三转”各项任务的落实,以“三转”的实际成效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把工作重心和工作力量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切实履行好肩负的职责和使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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