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务局关于采砂场上访群众来信的复函
关于复兴街道茅坪村***等同志来信的复函
尊敬的***等同志:
你们先后于 2014年7月26日 和 2014年8月7日 致我局的来信收悉。对此,我局作如下复函。
一、关于你们与原农机厂协议的效力问题。你们与原农机厂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是当时双方意思自治并达成合意的民事行为。因原农机厂早已被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已丧失。
县务局关于采砂场上访群众来信的复函
点击下载
本文2014-08-15 17:52:06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70239.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 2025 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考卷一.pdf
- 座谈会发言:体系抓好思政课教育做好贯彻落实下篇文章(02-19).docx
- 组织部机关支部书记2024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02-19).docx
- 在县委理论中心组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在2025年市人代会分组讨论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医院党委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报告(02-19).docx
- 宣传部2024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02-19).docx
- 行政服务中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材料(02-19).docx
- 校长在中学2025春季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撷一抹祈望春风掬一程锦绣花开(02-19).docx
- 乡镇领导班子2024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五个带头+典型案例)(02-19).docx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