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调证明材料
××政工部:
××同志系我单位 科主任,女,32岁,汉族,普通群众。
该同志未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政治历史问题,未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他反动活动。
该同志思想积极向上,能够认真参加 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积极,能够以身作则,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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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07-28 10:00:45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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