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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关于落实教育卫生用地审议意见的督查报告

栏目:模板范例发布:2014-07-23浏览:2806下载277次收藏

 

 

自从2013年4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了《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教育卫生用地情况的审议意见》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一直组织跟踪督办。为了进一步督促审议意见的落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的工作要点,今年3月份,教工委对落实我市教育卫生用地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教育卫生用地基本情况

(一)教育卫生用地规划情况。为了有效整合我市各片区规划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xx市中心城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已于2014年1月通过专家评审,并于3月份通过网络、报纸进行为期1个月的社会公示,预计于5月份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一是教育用地规划情况。根据《xx市中心城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划中心城区新增中小学20所(中心城区中小学将达到70所),其中规划新增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15所,规划新增中学5所。按规划实施后,中心城区中小学班级数约2000个,学位数约96000个,班均学位数约48个/班。

二是卫生用地规划情况。根据《xx市中心城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心城区医疗设施总用地约为47.8公顷,人均用地为0.76㎡/人,符合国标《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对大城市的要求0.7-0.9 ㎡/人。该规划结合我市各片区控规中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重点对居住区级医疗卫生设施进行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二)教育卫生用地控规管理情况。市政府严格控制教育卫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满足《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的前提条件下,调整规划前期,充分征求教育、卫生主管部门意见。经论证、提交市规委会审议等程序后,在报请审批机关调整规划前,依法通过互联网、报纸等媒介进行社会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针对我市建设项目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验收后,管理主体不清,开发商随意更改用途的现象,经2013年第5次市规委会审议,会议议定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配建服务区域的公共设施,所配建的教育、医疗设施交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归口管理,并负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跟踪配建设施的建设情况,配建投资成本可通过土地价格或规划指标进行平衡。这一决议进一步明确了项目配套的教育卫生设施的管理责任主体。据此,市教育局已收回同心花园第三期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管理权。

为了提升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已启动《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技术管理规定将对规划编制、规划修改管理、规划审批管理、公共设施配建等方面进行规定。

(三)落实“十二五”教育卫生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1、落实各镇公办幼儿园用地情况。截止至目前,市规划局已为吉阳镇、天涯镇、崖城镇、育才镇中心幼儿园核发了方案审查意见,现属地政府(镇政府)已陆续开展项目施工建设工作。其中,育才镇中心幼儿园已竣工验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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