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人社、就业、纪检等部门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延吉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自检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自查方案,领导小组按照《通知》要求,对2013年我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检自查。经过全面自检自查,我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规范有序,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就业专项资金,擅自改变就业专项资金用途、扩大支出范围和标准,虚报、冒领、骗取就业资金等违规违法管理使用就业资金的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就业专项资金检查情况
(一)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按照省厅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市将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按照资金的利用领域、标准和就业服务部门申报、市分管领导审核、财政部门核准的申报程序进行分账核算,履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使就业专项资金在保障失业人员基础生活和增进就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坚持三项原则,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专款专用是核心。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中,我市始终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坚持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严格依据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实行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坚决杜绝挪用或变相使用创业专项资金的问题。二是坚持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工作,齐抓共管是保障。我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就业专项资金实行“三全”监管,实现监管工作的标准化和精细化,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首先是实行全领域监管。把所有涉及资金运行的环节纳入监管系统之中,杜绝出现“监管空档”;第二是实行全方位监管。把资金监管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实现管钱、管事、管人三者统一,形成工作合力;第三是实行全过程监管
就业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本文2014-07-14 14:59:19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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